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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中银货币A (163802):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 2024-01-05 次浏览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A)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货币 基金代码 163802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货币A 下属基金代码 1638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06-07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3-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蔡静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29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保持本金安全和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 投资目标 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1) 现金; 2)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投资范围 4)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5)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场工具。 1、短期利率预测。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以及可能对国内利率引起变化的国际金融动态和中国汇率政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组合久期制定。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

  期限。具体而言,在预期短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大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3、类别品种配置。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37% 其他资产 19.28%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31.10%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49.24% 固定收益投资(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pg电子平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pg电子平台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pg电子:中银货币A(163802):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客服电线.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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