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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官网:买卖泰达币还是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 2023-12-23 次浏览

  泰达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国际清偿支付的工具,其在我国法律上是一种虚拟商品,不能因其与美元直接挂钩,而直接将买卖泰达币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也不能将个人投资行为定性为经营行为。

  “被告人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买卖与美元挂钩的USDT(泰达币),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问题。

  作者为某法院的法官,该文章的核心观点认为,被告人用现金以低于平台的价格收购

  “币圈”散户的泰达币,再按美元的当天汇率转卖,赚取中间差价并从中获利,属于一种大笔资金通过泰达币兑换成美元的行为,必然会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因此属于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笔者认为,pg电子官网该案有待商榷,此种认定方法,从笔者可查询的定罪案例中,尚属首例,孤例,pg电子官网特抛砖引玉,期待名家之言,对该类问题直抒观点,指点迷津。

  usdt)是一种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是国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中间币种,属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的代币,用户可以随时使用泰达币与美元进行1:1兑换。本案被告人用现金以低于平台的价格收购“币圈”散户的泰达币,再按美元的当天汇率转卖,赚取中间差价并从中获利。

  也就是说,该案中,审理者的定罪逻辑,是定位在了泰达币属于一种和美元直接挂钩的虚拟货币上,比如法官谈到

  必然会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也极大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属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应当予以惩治。

  但是,在该案法官的审判逻辑阐述中,似乎有个明显的事实瑕疵,就是该案中,并不存在大笔资金通过泰达币兑换成美金。本案中,是被告人在交易,

  向各路散户使用人民币收购泰达币,然后通过线下当面交易的方式,卖出泰达币,收取人民币

  500多万。因此,从客观行为上,并没有实际的外汇交易,只有泰达币这种虚拟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的交易,即只有人民币-泰达币-人民币的交易行为。因此,并不存在法官所说的

  抛开此类事实认定的瑕疵不谈,法官定的定罪逻辑关键,就是认为泰达币作为可以和美元直接挂钩的虚拟货币品种,属于一种法官眼里比较特殊的虚拟货币,即可以作为一种美元或者外汇的替代品存在,因此就属于一种

  泰达币不能作为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无论是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还是国际基金组织发行的特别提款权,其本质是由银行、金融机构或者政府发行的,是由国家信用担保其兑现与流通的,同时具有强制性,但泰达币是由公司发行的,缺少了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从以上规范性文件来看,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因此,在本案中,因为泰达币与美元直接挂钩而将商品属性的泰达币定性为外汇,属于典型的类推解释,有违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上来看,外汇类非法经营罪,本质上属于一种没有合法资质,提供外汇转换服务的

  理应通过合法方式入境储备的外汇,没有进入中央金融外汇管理的系统,在循环,从而破坏外汇的宏观管理。

pg电子官网:买卖泰达币还是非法经营罪?

  而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本质上不是为他人提供外汇转换服务,而是一种个人的套利投资行为,其行为称不上为他人提供非法的,有价值的服务,因此不能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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