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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附属公司2024年度开展货币类期货 和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7 次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主要为美元远期购售汇,总额度不超过12亿美元,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交易损失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贸”)、中铝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贸”)、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贸”)和中铝国贸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国贸”)长期经营进出口业务,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拟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以合理规避进出口业务中产生的汇率风险敞口。

  2024年度,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2亿美元,其中:中铝国贸集团不超过2.35亿美元、香港国贸不超过5.03亿美元、青岛国贸不超过2.2亿美元、内蒙古国贸不超过1.8亿美元、新加坡国贸不超过0.62亿美元。

  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主要为美元远期购售汇,根据现货业务合同内容预测产品盈亏及汇率变化情况,测算保值汇率,开展相关业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原生资产合同期限。

  董事会授权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已批准额度。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同意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24年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2亿美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相应的汇率价格波动可能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如遇交易对方违约,公司可能无法按照约定对冲公司经营业务风险,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1.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内控流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已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办法和内控流程,明确机构和不相容岗位设置,确定相关责任人,防范操作风险。

  3.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针对自身经营状况、交易处理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充分评估交易风险后,合理确定保值额度、价格区间和保值期限。

  4.审慎选择交易对手,选择评级较高、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5.公司定期对所属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抽查。

  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是在最大程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持企业利润平稳。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是在保证其自身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健经营,且相关企业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8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

  2.由于中铝高端制造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董建雄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与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进行的若干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进行的有关资产收购、出售、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共6项,累计金额约人民币21.07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亦未与除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外的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拟与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铝高端制造共同出资人民币4.8亿元设立合资公司,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铝高端制造设立合资公司,拟共同布局、投资扁锭生产线,是为合理规划公司绿色铝的下游利用。公司与中铝高端制造共同打造绿色铝产业链,形成碳足迹清晰、有竞争力的低碳高端材料,有利于推动公司铝产业绿色转型,发挥绿色铝优势,提升双方企业品牌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建雄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pg电子官网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与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进行的若干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进行的有关资产收购、出售、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共6项,累计金额约人民币21.07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亦未与除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外的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中铝高端制造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以及铝基复合材料等金属材料产品、制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来料加工;有色金属材料制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有色金属行业开发业务咨询;有色金属商品贸易及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铝高端制造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486,69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51,54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535,15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544,1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0,629万元。

  公司名称:中铝绿色先进铝基材料(云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铝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压延加工及有色金属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88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中铝高端制造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92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3人,中铝高端制造提名2人,董事长由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委派。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公司提名财务总监和1名副总经理,中铝高端制造提名总经理和1名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铝高端制造尚未就设立合资公司事宜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待有关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绿色铝优势,提升绿色铝材料发展水平,推动公司绿色转型发展,践行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绿色铝价值最大化,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铝高端制造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公司绿色铝优势,提升绿色铝材料发展水平,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铝集团(含附属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出售、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共有5项,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8.19亿元,分别为:

  (一)于2023年3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拟向中铝高端制造转让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价约人民币2.14亿元。

  (二)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铝高端制造转让附属公司资产及股权的事项,交易对价约人民币1.38亿元。

  (三)于2023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拟参与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改革的事项,公司以现金和资产出资共计约人民币8.466亿元。

  (四)于2023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中铝(雄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公司以现金和资产出资共计人民币6亿元。

  (五)于2023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与郑州轻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现金和资产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第(一)、(二)项关联交易的有关资产(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第(三)、(四)、(五)项关联交易根据已签订的出资(增资)协议有序推进,未发生违反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26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建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经审议,pg电子官网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24年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美元,前述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年度计划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铝国贸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是在保证其自身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健经营,且相关企业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附属公司2024年度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高端制造”)共同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8亿元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88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中铝高端制造出资人民币1.92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由于中铝高端制造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铝高端制造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发挥公司绿色铝优势,提升绿色铝材料发展水平,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议案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建雄先生、张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亿元至人民币73亿元,同比增加50%至74%。

  2.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亿元至人民币76亿元,同比增加113%至145%。

  1.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亿元至人民币7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21亿元至人民币31亿元,同比增加50%至74%。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亿元至人民币7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35亿元至人民币45亿元,同比增加113%至145%。

  3.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6元至人民币0.4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0.121元至人民币0.181元,同比增加51%至76%。

  2023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风险与挑战,通过加强生产计划和过程管控、提升有效产能利用率、持续深化全要素对标等措施,实现业绩同比增加,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发展。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委员会主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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