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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数字货币”的缘起与回归

发布时间: 2024-01-04 次浏览

  如果数字货币被认为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存在于数字信息系统中,依靠算法加密,具有无去中心化及点对点等特征的“电子货币”,那么,它们更多的并不是交易媒介,而是交易的标的。因此,虽名为货币,但货币的色彩不强,更类似股票、期货等,为投机、炒作的对象。就如“币圈”中的货币,都具有高投机性。

  而且,这些货币引领了一种新理念,即不再需要货币发行系统和货币监管系统,货币可以依某种机制自动发行、自动维护信用。如此,中央银行系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高度投机和去监管化成为了这类数字货币的主要特征,背后还隐约流露出金融网络平台霸权的味道。

  这显然不是人们所期待的由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所推动的货币形态提升,更不代表着未来的货币发展方向。数字货币应该是电子信息技术和货币的数字本质的结合,实现货币的电子信息网络化,进而使货币的形态及运行的效率性和安全性获得大幅提升。

  货币本质上就是数字化的,电子信息技术与货币本质上具有内在的契合,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凸显了货币的数字化本质,因此,以最高端的电子信息技术来呈现的货币为“数字货币”,货币的逻辑、原则并未因此而改变,无论如何,货币系统始终是社会经济的管理和服务系统。

  最初的货币与今天的电子化数字货币在本质上都是数字化的,或者说都是信息,即都是承载数字,区别在于对数字的处理方式、手段和技术。

  我们认为人类最早的货币形态是无形化的“数字货币”,这样的结论似乎难以让人接受,下面我们从逻辑和历史两个角度来加以说明。首先我们模拟一种场景:在一个村落大小的社会组织中,有数百成员。假设条件有两个,其一,每一个成员都诚实守信,不存在欺诈的情况;其二,每一成员都具有非凡的记忆力,可以记住自己及他人的财产状况和每一个交易内容。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这个社会组织就可以发行无形货币,即分配给每一个成员一个货币额度,那么这一额度就可以作为货币在成员之间使用,运用记忆中的货币额度进行买卖和借贷。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易,变化的而仅仅是每个成员头脑中自己及他人的货币余额。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无形的、存在于每个人头脑中的数字余额与现实的货币有区别吗?显然,这一余额就是“数字货币”,因为,信息充分和信用充分两项条件得以满足,“数字货币”便得以施行,其实施的平台就是由这一社会组织成员的人脑所组成的网络,而且是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

  而人类早期的社会形态与上述模拟场景极其相似,无论是部落、聚落、氏族公社等形态,都基本上满足上述模拟场景的假设条件:其一,信用充分。规模有限的部落、聚落组织,组织成员之间世代共居、守望相助,相互了解信任,少有欺诈的可能;其二,信息充分。也是因为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信息传递也十分充分,通过口头传递就能十分快速、广泛地传递信息。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货币是可以无形化地存在于由每个成员的大脑组成的“信息网络”中的,进而可以是无形化的,即纯数字的。

  商品价值需要从两个向度考察:使用价值和抽象价值,货币仅是由商品的抽象价值的一面来承担。但凡商品交换行为产生,即说明交换比例已被确定,这意味着商品价值已被量化,其抽象价值就已被人类所认知、所形式化表现。但凡交易有差额而被记录,即赊欠产生,或者直接的借贷产生,抽象价值便被人类意识所独立地记忆,也即实现了独立化存在,其形式可以是记录在人的记忆中,或结绳记之、刻划记之。无论何种形式,所记忆的内容都是数字。显然,我们从逻辑的角度很容说明,货币的本质是数字,从历史的角度也很容易推演,首先的货币是“数字货币”。文明之初,人类对此并无认识,完全是客观规律的力量使然。

  社会组织规模的扩大超过一个限度,社会成员之间信息充分和信用充分的条件便不再能得到满足,因此需要专业的、系统的机构及机制来实现信用的保证和信息的传递,这一动力促使了有形货币以及专业机构的产生。

pg电子平台:“数字货币”的缘起与回归

  有形货币阶段最先出现的是商品货币,pg电子形态多种多样,而最终固定于金属货币。无论形态如何,商品货币都是数字的载体,金属货币的优越性也仅只体现在效率上,理论上任何一种商品因为都具有抽象价值而都可以成为货币。

  商品货币的特征在于其具有抽象价值的同时也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是抽象价值的信用担保,即商品货币的价值可以独立成立而无需他方保证。这相当于说“一两白银”等于一两白银,或者说“一两白银”的信息与一两白银的实体相统一。因此商品货币是独立化的、碎片化的、自我信用保证的,在无需其他机制的辅助下便可独立运行、自动运行,其系统性和制度性相对较弱。例如,贵金属在古代世界是被普遍接受的,而金属本身并未包含多少货币制度含义,并不受金融机构制约。

  我们认识到,本质上是“一两白银”这一信息在充当货币功能,而“一两白银”的实体只起到信用保证、信息承载等辅助作用,且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当信用条件和信息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作为货币的抽象价值可以脱离实体商品而在形式上独立存在。

  首先的纸质货币形式是金属货币兑换券,例如,北宋早期的私交子,以及十七世纪欧洲产生的银行券,其基本工作原理与本票相同,本质上是一项承诺,即开出标示金属货币数额的纸币票据,以私人信用保证向持票者兑付相应金属货币。因此,这类兑换券性质的纸质货币发行者自身便不认为兑换券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临时替代品,而真实的货币是贵金属实体。

  这里就存在一个错位:其实兑换券所承载的数字应为真实的货币,而金属货币实体则为真实货币的信用担保,或者说,商品的抽象价值为货币,而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信用担保。这里在认识上显然存在着本末倒置。然而在现实中,从数量比例考察,银行兑换券的使用比贵金属铸币多。

  但凡银行兑换券成立,那么说明保证其成立的信用是充分的,两者存在着对应的关系。银行兑换券机制是数字独立化运行的初步探索,是在私人信用保证下,在私人信用可笼罩的范围内方可成立,因此,具有私人性、局部性的特征。pg电子然而局限于一个银行兑换券所能笼罩的局部之内,其可以说是可管控的、网络化的、系统化的,这一点与金属货币的独立化运行截然不同,而成体系化运行的态势。

  我们把兑银行换券的使用范围扩展至最大化,这里的最大化首先指范围上的全局,那么就超越了私人信用而成为国家信用;其次,尤其还指所对应的商品种类的全部,即不仅仅以金属货币保证兑换券的兑换,而是以全部商品保证货币兑换,那么,这时的银行兑换券就提升为纸币。

  这一过程相当于把一个社会的全部商品的抽象价值集中运行而形成货币范畴,与商品在形式上脱离而独立地符号化运行。那么就形成了全社会范围内的兑换券关系:商品的抽象价值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兑换关系。因此,纸币首先是全局性的,应为政府主导的;其次是不可兑换的,或者说可无差别兑换的,其兑换关系体现为整体化的使用价值与抽象价值之间,即购买力;再次,纸币的信用是整体化保证的,体现着商品和货币两个集合之间的整体关系。

  进行了这一圈的推理,回头考察借据,豁然发现借据就是纸质货币,难道借据不是一种数字价值独立存在的形式?难道借据不可以流通?难道汇票、本票的本质不是借据?可见欠条产生之际,理论上纸币就已经产生了。

  近年来“数字货币”的出现,并不是创举,而是在更高水平上向货币的原初形态回归。只不过人类文明之初,我们只能在聚落、部落的规模上实现“数字货币”,而今人类可以在国家甚至全球的范围内实现“数字货币”,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我们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充分和信用充分。“数字货币”的回归是人们对货币内在本质的认识深入使然,更是在技术条件和信用条件满足的背景下,客观上货币内在规律的彰显。

  综上,货币是商品的抽象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对应关系,因此是整体化的商品集合与货币集合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的保证必然是一种整体信用的保证,即国家信用的全局化的保证,否则,便不能实现货币功能的最大化、最优化。如果今天还实行十七世纪的私人的、局部的银行券制度,有些过于复古,如果私人金融集团欲使其银行券实现全局控制,那也显得过于贪婪。新时代的货币不仅要代表最新技术、最高效率,更要代表着人类共命运体的整体利益。

  如此看来,西方世界的比特币、Libra等,还不是代表货币本质、货币逻辑的新时代的“数字货币”,而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则代表着货币未来发展方向,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货币道路做出有益探索。(作者系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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